吴江区202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2-05-27 10:39:48  浏览量:181

为认真做好2022年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210号)精神,现将吴江区202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加分手续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吴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3)吴江区委统战部侨务科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吴江区委统战部台商服务科出具的审核意见。

4.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审核意见。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吴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吴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符合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

8.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户口本。

2)干部证或三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支队政治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吴江区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2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种类说明

1.  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30分。

2.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区)统战部侨务综合处办理审核,加10分。两年内调整至江苏新高考加分政策一致。

3.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办理审核,加10分。两年内调整至江苏新高考加分政策一致。

4.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两年内调整至江苏新高考加分政策一致。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616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分,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10分。

8.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加分政策与第8点相同。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20分。

10.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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