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吴教人〔2024〕1 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备案制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社事〔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制教师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与对象
教育系统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批。各成教校在编教师参加成教校考核,各成教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区教育局职社科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审核,确定考核等次。交流教师考核名单列编制学校,考核等第由编制单位与现交流学校通气后再确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挂职人员参加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名单列局机关或相应直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区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等次应由现单位与原单位通气后确定。正职校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独立幼儿园园长、正职书记、教育集团学校副总校长及校区校长由区教育局造册、考核并确定等次。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下达给各单位的优秀指标见附件1。
三、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3~5人),考核小组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下实施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对全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填写《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案制教师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主管领导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考核人所任岗位职责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初定等次意见。
5.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6.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等次名单在单位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经公示后无查实的不良反映,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2021-2023年度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不具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情形,可优先给予记功。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记功申报名额。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的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或撤职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5.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6.对考核结果不服,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者正在复核、申诉期间的,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五、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1.区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吴江区教育局全员(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吴教人〔2018〕16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全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次为“好”的人员中产生。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负面清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吴教〔2018〕37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相应为“不合格”。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由区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优秀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副职校长(主任)、副职书记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同比例确定,纳入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4.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5.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待聘半年以上的,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6.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文件办理。如有此类人员的单位,请提前与人师科联系。
7.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8.当年12月到龄退休人员,只要未受党纪、政纪等处分者,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他当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非组织原因而跨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9.事业编制教师、备案制教师实行同条件考核,并视实际考核情况使用分配名额。
10.三年新教师上岗考核不合格及第一年新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一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因产假等原因未完成培训、考核的人员,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影响当年考核。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和南北挂钩合作等活动的人员年度考核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秀。
1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2)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部批准除外);
(3)其他特殊情况。
14.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新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23〕2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于1月份完成新招录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推迟录用的、试用期延长的在转正定级前一个月内完成)。
15.学校代课教师由所在单位自行考核,结果学校留存。
六、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安排
1.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审批安排如下:
(1)审批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汾湖片,下午震泽片;1月23日上午平望片,下午开发区片;1月24日松陵片及局直属单位。
(2)审批地点:另行通知。
(3)报批材料:附件2、附件3表格一式三份;附件4、附件5、附件6一式二份;附件7、附件8一式一份。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含2023年新招录教师)、不参加考核、暂缓考核人员需另附说明材料,并填入附件7。另外,将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7和附件8表格电子稿通过OA内部邮件发送给人事与师资科徐敏老师,联系电话:60903773。
2.其他说明
各类年度考核表格均用A4纸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名,复印件无效。请注明考核时间或加盖年月章,左侧留下装订位置。“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中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名或印章;学校公章盖在“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意见”一栏。考核工作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与人事与师资科联系。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将按规追究相应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考核工作抓紧抓实,取得成效。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定期奖励、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推动“创新湖区”“乐居之城”“高质量教育”不断取得新成果而努力奋斗。
附件:1.202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2.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表
3.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4.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2023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6.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7.2023年度考核特殊人员名单
8.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编制填报)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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